非上市企业几乎总是始于信任、乐观和共同愿景。创始人、家族成员、朋友和早期投资者往往在充分记录谁拥有什么、谁控制董事会以及重大决策将如何作出之前,就已开始共同建设公司。
这种非正式性在有效时确实有效——直到它失效。当分歧不可避免地出现时,缺乏明确的书面协议和公司治理程序,会使普通商业纠纷升级为围绕所有权、控制权及公司自身存续的全面冲突。
在 Tajima LLP,我们经常就这类情形进行诉讼。我们见过少数股东悄然积累表决权后将创始人排挤出局,也见过因公司章程从未得到适当正式化,CEO 突然被赶出其亲手创建的公司。本可通过直接谈判解决的问题,反而演变为复杂的公司控制权争夺。
“50/50”握手协议的陷阱
许多小型企业基于一个简单前提成立:两人将平等地拥有并经营企业。50/50 的安排在第一天听起来很公平,但往往会导致僵局。
在缺乏明确经营协议或股东协议的情况下,50/50 架构无法回答以下关键问题:
- 谁对日常经营决策拥有最终决定权?
- 如果一名所有者投入的资本、时间或专业知识明显多于另一名所有者,会怎样?
- 未经另一名所有者同意,一名所有者能否使公司受重大合同约束?
- 一名所有者如何退出、被收购,或迫使另一名所有者退出?
当所有者陷入僵局时,企业便会瘫痪。员工收到相互矛盾的指令,供应商得不到付款,而所有者往往被迫进行昂贵的诉讼,或接受困境中的收购;若公司文件中设有基本的破局机制,本可避免这些结果。
经营型所有者与资本投资者
另一常见冲突来源是,一名所有者积极经营企业,而另一名主要作为不参与经营的投资者。起初,这种分工看似务实;但当预期不一致且文件记录不足时,问题便会出现。
经营型所有者常认为,由于自己承担日常工作,应当拥有绝对控制权。不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则认为,其资本投入使其在战略决策中应拥有同等发言权。这种脱节会引发有关高管薪酬、查阅公司账簿和记录、招聘决定以及利润分配的纠纷。
当公司治理文件未能区分所有权权利、管理权限和董事会表决权时,这些冲突尤为激烈。在非上市公司中,这些角色在实践中往往相互模糊,但在法律上它们彼此不同。纠纷一旦爆发,这些法律区分将决定谁掌握权力。
公司治理程序为何至关重要
早期创始人常将公司治理程序视为日后再处理的“文书工作”而不予重视。但纠纷发生时,适当的文件记录决定一项公司行为是经有效授权,还是非法攫取权力。
在我们的执业中,我们经常处理因缺乏正式记录而成为核心争议的问题。当资本结构表不完整、董事会同意书未签署,或高管任命不正式时,以下根本问题将受到激烈争议:
- 究竟谁拥有公司的多数股权?
- 罢免董事的股东决议是否有效?
- 高管是否拥有转让公司资产的法定权限?
- 早期投资者获得的是股权承诺,还是仅仅承诺偿还贷款?
在诉讼中,缺乏正式记录往往与现有记录一样,会被当作攻击工具加以利用。
公司控制权纠纷的现实
当商业关系破裂时,非正式安排会形成混乱的战场。在 Tajima LLP,我们代理客户应对这些未被记录的预期所带来的后果。
我们经常处理涉及以下事项的纠纷:
- 排挤创始人:少数股东或后期投资者通过运作稀释原始创始人的权益,或将其从其创办的公司中移除。
- 罢免高管和董事:董事会突然采取行动解聘 CEO 或罢免董事,往往引发关于表决有效性及违反受托义务的争议。
- 公司控制权争夺:因存在争议的股票发行或未记录的股权转让,对立阵营均主张拥有多数表决控制权。
- 账簿和记录查阅请求:经营型所有者通过拒绝提供财务数据和公司记录,将少数投资者排除在外。
- 僵局与解散:持有同等权益的所有者无法经营企业,需要司法介入或强制收购。
这些纠纷具有极强的破坏性。它们威胁公司的价值,使贷款方却步,并损害客户关系。
Tajima LLP 如何处理非上市企业纠纷
我们深知,公司控制权纠纷既涉及法律,也具有高度现实性。所有者之间的分歧影响的不仅是法律权利,更是企业能否立即维持运营。
Tajima LLP 为非上市企业纠纷提供强势且具成本效益的诉讼策略。无论我们是为创始人抗辩不当排挤、代理董事会执行有效的高管解聘,还是解决 50/50 僵局,我们都着重于及早取得谈判筹码。我们采用前瞻性策略并善用技术,高效分析公司历史、追溯未记录的协议,并构建有说服力的案件。
如果您正面临有关所有权、公司控制权或管理权限的纠纷,应在对方巩固其立场之前采取行动。Tajima LLP 可以评估您的公司治理状况,并实施保护您权益和企业的策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