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加州中央区进行诉讼的外州律师往往认为,联邦法院实务在很大程度上是统一的。事实并非如此。中央区的《地方法规》——以及同样重要的各法官专属常设命令——包含的要求经常令经验丰富的诉讼律师措手不及。其结果可能是提交的文件被拒收、与法院产生不必要的摩擦,或案件尚未真正开始便已损害自身可信度。
我们经常看到这种情况。一项准备充分的动议因会谈协商不充分而被退回;一份书状因格式不合规而被退回;一次听证因律师未遵守法官的常设命令而被取消。这些问题本可避免,但前提是您知道应当从何处着手。
会谈协商并非形式要求
在许多地区,一次简短的电话沟通或几封电子邮件即可满足“会谈协商”要求。在 CD Cal,这种做法存在风险。《地方法规》第7-3条要求,在提交大多数动议前至少七天进行有意义且实质性的会谈。法院期待双方就争议问题进行真正讨论,切实探讨能否缩小争议范围,并具体明确仍存争议的事项。
如果会谈协商流于形式,本地法官将驳回动议或延后审理。我们曾见过动议当场被驳回,只因支持性声明只是套话——仅称律师“曾尝试会谈协商”,却未说明实际讨论了什么。法官知道真正的会谈是什么样子,也知道勾选式的形式主义是什么样子。
将会谈协商视为机会,而非义务。周密的会谈可以缩小争议范围、增强动议说服力,并向法院展现您的可信度。请认真做好记录——声明文件至关重要。
动议排期比您预想的更具规范性
《地方法规》第6-1条和第7-3条设定了结构化的动议时间表,与许多其他地区不同。动议必须排定在特定的听证日期,通常须直接与法庭书记员协调。通知期限将被严格执行。除非法院另有命令,答辩和回复均遵循固定的时间表。
外州律师有时认为可以通过约定延长书状提交期限。在 CD Cal,延长书状提交期限的约定通常需要法院批准,并不会自动生效。错过期限或选错听证日期提交文件,可能意味着您的动议根本不会得到审理。
案件分配后,应立即查阅承办法官的程序要求。许多法官会规定额外要求、限制听证安排,或仅在特定日期审理动议。法庭书记员应是您首先联系的人。
格式规则会被执行,而非仅作倡导
中央区对格式要求格外严格。篇幅较长的提交文件必须附目录和引证表。页数限制毫无例外地严格执行。不鼓励滥用脚注。格式不当可能导致书记官办公室在法官看到文件之前便予以拒收。
这些看似是小问题,但不合规会显示您缺乏在该法院的经验。当您以 pro hac vice 身份出庭时,这恰恰是您不希望留下的印象。
从一开始就建立符合 CD Cal 规则的模板。不要假定贵所的标准联邦法院书状模板可以使用;它很可能不行。
证据异议有其专门规则
CD Cal 对证据异议有特定惯例,尤其是在简易判决动议中。异议通常必须作为单独文件提交。有些法官要求使用特定表格或格式。套话式异议——即针对所有事项、援引一切可能理由提出异议的做法——不受青睐,且常被完全忽略。
未遵循规定格式可能意味着您的异议会被直接忽略。如果您所质疑的证据对该动议至关重要,这将是一个问题。
在起草任何文件前,请先审阅法官关于简易判决的常设命令。不同法庭之间的要求存在实质差异。一位法官要求的事项,另一位法官可能禁止。
礼节副本仍然重要
尽管已实行电子提交,许多 CD Cal 法官仍要求提交法官办公室副本——通常须附标签、索引,并在提交后指定期限内递交。要求十分具体:特定的装订说明、特定的递送时段,有时还规定证物使用特定纸张尺寸。
外州律师经常忽略这些要求,尤其是在没有本地工作人员负责后勤时。这似乎是小事,但如果法官未能及时收到礼节副本,可能不会在听证前审阅您的提交文件。
应在案件早期明确法官办公室副本的负责人员。这是运营问题而非法律问题,但会直接影响法院如何接收您的提交文件。
法官专属程序才是真正的规则手册
这或许是最常见的错误:将《地方法规》视为完整的规则体系。事实并非如此。CD Cal 的每位法官均有详尽的常设命令,可能规范动议实务、证据开示争议、审前提交文件、礼节副本、听证程序等事项。这些常设命令不是建议;未予遵守可能导致提交文件被删除或听证被取消。
我们曾见过外州律师提交的动议完全符合《地方法规》,却因未遵守法官常设命令中关于《地方法规》未涉及的程序事项的规定而被拒绝。
请从头到尾阅读常设命令。之后,在提交任何重要文件前再读一遍。如有任何不明确之处,请致电法官办公室。他们宁愿回答一个问题,也不愿处理不合规的提交文件。
证据开示争议遵循不同的规则
许多 CD Cal 法官要求对证据开示争议提交联合约定、在提交前与法院举行会议,并对争议陈述规定特定格式。外州律师若不遵循这些程序便试图单方面提交证据开示动议,往往会发现其动议被直接拒绝。
尤其是联合约定的格式,在许多其他地区并不存在。它要求双方在同一份文件中陈述各自立场,这意味着与对方律师协调并非可有可无——而是获得法院关注的前提条件。
为何这对外州律师至关重要
这些事项均不涉及实体问题,也均不关乎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。但综合而言,它们决定您是以可信度开启案件,还是在最初数月里不断弥补程序上的失误。在像 CD Cal 这样繁忙的地区,法官很快便会形成印象。熟悉当地实务是有效代理的一部分。
在Tajima LLP,我们经常在中央区进行诉讼。我们了解法官、了解程序,也了解其中的陷阱。对于需要洛杉矶当地律师的外州律所,我们提供扎实、务实的专业知识,确保案件从一开始就步入正轨。
如果您正在中央区进行诉讼并需要经验丰富的当地律师,或对 CD Cal 实务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Jackie Levien或Chase Tajima,与我们讨论您的案件。